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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ost by account_disabled on Feb 3, 2024 0:13:12 GMT -5
10月5日第律对《民法典》第 1,964 条进行了改革,即没有特殊期限的个人诉讼将在5年后失效,取代了之前15年的规定。 此次改革后,对于没有具体时效期限且在7日(法律生效次日)之前偿还的债务,适用时效期限为15年。,截止日期日。但在我国宣布进入警报状态后,这些截止日期又延长了82天,因此,直到今年12月28日,企业将有额外的索赔期限并不会因债务人逾期付款而蒙受损失。 所有有待追收债务的人都可以从这一新条款中受益,例如:迄今为止尚未收回的无抵押担保贷款、未付租金和发票、财务费用、因不合规或损害索赔而导致的合同解决行动等。 这个新的索赔期限是因为,当我国于 日宣布进入警戒状态时,第463/2020 号皇家法令 暂停了时效和有效期 ,因为司法经济活动几乎完全瘫痪。这项措施于 6 月 4 日生效,根据5 月 22 日第 537/2020 号法令的规 B2B 电子邮件列表 定,延长了警报状态,索赔期限增加了 82 天。 如果双方达成协议,则必须以书面形式正式化,以便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和强制性。 调解结束后,CEM 将向双方发送一份关于当天收到的资金条款的和解书,未使用的余额将按逻辑退还给双方。同样,中心将保管调解档案6个月,在此期间,当事人可以要求归还所提供的这些文件,在此期限后,该档案将被全部销毁。 此次延期将为企业提供“最后机会”,以采取行动确保债务不会到期。但是,日期间到期的债务会怎样呢? 如果时效没有中断,则不能主张这些债务。同样重要的是,必须向债务人提供可靠的债务沟通,其中包括:债务金额及其到期期限,以及所欠发票的日期和编号。将最后期限延长至12月28日,意味着我们面临着企业的关键时刻,也是发起相应行动索偿债务并结束这一最后期限的最后机会。因为,如果他们不这样做,他们必须将所有待收债务视为损失,从而对其会计和财务状况产生相应影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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